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彩礼属于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没有实质共居,或者赠予导致男方经济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彩礼已经融入共同生活,比如用于购买家用物品,那么可能无法全部索回。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平衡传统习俗和现代法律原则。
在夫妻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双方没有同居生活,或者因为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那么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并且彩礼没有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就不需要退还彩礼。
婚姻解除后,彩礼要不要退,得看实际情况。要是两人没一起生活,或者彩礼让男方过得困难,那男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这个决定是为了让双方权益平衡,财产分配更公平合理。
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离婚礼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情形,如下:第一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