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找到欠债人的钱都花在哪儿了,你得瞅瞅他们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目、银行账号、资产登记纪录,还有那些各种合同、借据啥的,都得翻个遍。看看有没有什么抵押物或者被别人担保过的东西,查查税单、工商注册信息等等。这样就能知道这个欠债人到底有多少钱,欠了谁多少钱,钱都去哪儿了,有没有投资生意做得怎么样之类的。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别人违反了法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时,我们管事的人就有权利把他们从别人那里得到的东西拿回来。也就是说,如果想知道这个人到底有多少钱,有哪些东西是他自己的,我们就得用上下面这些方法:首先,我们要看看这个人的财务记录,比如说账本、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资产登记记录什么的,这样才能搞清楚他到底有多少家底。
大家都知道,如果你自己在打官司时说了什么话或者提出了什么要求,那你就得为你说的话负责,提供证据来证明。毕竟,空口无凭嘛。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比如你自己或者你请的律师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去搜集证据,或者法院觉得审理这个案子需要用到哪些证据,那么法院就会帮你去搜集这些证据。律师,他是代表你出庭的人,所以他也有责任根据你说的那些话,给你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
针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活动范围不仅涵盖了实际资产,还包括其所承受的各类负债。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牵涉到债务人各种财产情况处理的行为,即便是负债这种财务负担,也理应在正式的破产程序过程中予以规范性的调查核实。
在债务人拒绝遵守相关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或者依法应当由本院执行之其它法律文件规定内容之时,债权人和与之存在潜在利益关联的第三方皆可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当本院接收到此类执行申请之后,有权利且有义务对被申请人名下拥有的财产进行详尽深入的调查了解,目的在于切实推动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内容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