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欠债人不肯还钱,咱们得去当地的人民法院打官司,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立案那天开始算,最多三个月就搞定。当然了,如果中间有什么特别的原因需要多耽误点时间,得经过我们这边的院长批准,才能够再延期一个月。另外,如果原告对第一次判决结果不满意,那么从判决书送到他手上那一天开始算,只要十五天之内,你就有权上诉到上一级的人民法院。
要是你借出去的钱没人还,那你就得找法院帮忙了。等你把所有能证明你们之间债务关系的证据都拿出来以后,找法院就能申请个支付令。法院会审核这个情况是不是清楚、合法,审核通过的话就在受理的那一天算起的十五天之内给你发个支付令给对方。对方签收后,他们有整整十五天来还你钱或者提出反对意见。要是对方没在规定时间里提反对意见又不肯还钱,那你就有理由去法院申请让其强制执行了。
首先,说起证据嘛,就是咱们当事人自己说的话呀、写的文件呀、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呀、听得见看得到的画面呀、电子设备上存下来的玩意儿呀、那些讲了实话的人说的证词呀、专业人士做出来的鉴定报告、还有法官去现场看了后记下的笔记哟。这些证据里头最重要的就数电子数据,就是那种你在电脑或手机上搞出来的、发出去的、收进来的、或者老老实实地存放在那儿的信息,比如说聊天记录什么的。
如果有一方就是不肯去履行民事判决或者是裁定,又或者双方达成了像调解书这样的协议,还包括其它人民法院有权利要求他们去执行的法律文件时,另一方面就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说,假如有谁欠了你钱收不回来,你就可以找人民法院去帮帮忙,让它们来处理这个事情,把你的钱给拿回来。
根据咱们国家这个《民法典》上说的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说什么这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给那些挖人家墙角,让人伤心难过的那种事情用的。比如说吧,有人欺负你家宝宝了,或者是有人把你家的宝贝东西弄坏了,那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找他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只是借钱不还的话,那就没办法直接找他要精神损失费。除非他是用了非法的手段来逼你还钱,比如把你关起来,或者是恐吓你之类的,这样才会给你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