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交通事故的结案标准是什么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处理事宜,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结果公告:首先是在相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导和监督下,经过深入协调与调解,最终获得成功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同时分别将此份修订版协议递交给两位涉事方当事人;在程序上,双方当事人需要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办理善后结案手续。其次,假设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同样也可以共同赴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结案手续。
关于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进行最终处理(一)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主持下,对争议事件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圆满完成,我们将根据调解结果撰写并呈交一份详尽的《调解书》至相关各方手中。之后,当事人需共同前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本次纠纷的结案手续。另外,也存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此时他们同样需要前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结案手续。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一旦由交警明确,原则上结案,但允许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无异议并履行赔偿后,案件视为终结。事故认定书需详述事故各方基本信息、经过、证据、过错与责任划分,以及认定机构和时间,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结果主要有三种:一是交警调解后,当事人签署调解文书并办理结案手续;二是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后,再前往交警机关办理结案手续;三是调解无效,交警出具调解终结单,当事人需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判定交通事故结案标准:若调解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成功,应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办理结案手续。若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办理结案手续,亦算结案。若调解无果,应填写《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