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变更婚姻关系?
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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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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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
结婚。符合
结婚登记条件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对于无效婚姻,婚姻
当事人及
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
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
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1)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
离婚(1)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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