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徐正杨律师,联系电话17361898885。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灵街区法律顾问组组长,有德国留学经历,常年担任各类公司单位法律顾问,擅长解决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合同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等,以及各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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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赔偿以《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依据。一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精神赔偿综合多因素确定。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过错行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赔偿金额,维护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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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礼物,离婚时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明赠与仅给儿子且有充分证据,否则难认定为儿子个人财产。法院会综合房子情况、夫妻贡献等因素判定归属及补偿问题,若儿媳付出多可能会适当照顾其权益,最终判决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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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婆一般不能参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针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公婆财产与夫妻财产相互独立,除非公婆明确赠与,否则其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公婆无权参与分割。但若公婆在婚姻期间参与家庭财产积累,如出资买房等,离婚时可据情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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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购置的房产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赠予男方一人,则为男方个人财产;若无明确赠予约定,实际中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不动产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予;若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予夫妻双方,则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赠予意愿表达,依实际证据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