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借贷和欺诈不能划等号,关键得看借款人有没有非法占有意图和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故意编造事实,明明知道自己还不了钱,还是照样借,然后就玩消失,那可能就构成欺诈了。要是借款人本来打算还钱的,只是因为某些意外情况违约了,然后失联了,那这就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是需要按时还本付息的哦。
在涉及到借钱不还同时又突然消失这样一种现象时,尽管其行为具有诈骗性质的可能性存在,但是否能被界定为犯罪行为,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定。在一般的刑事诉讼中,往往需要明确的证据来证实借用人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通过欺诈性的手段使得出借方对事实真相产生了误解。如果借用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归还所借之款,或者在借款之后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还款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行。
借钱不还然后玩消失,不一定就构成欺诈。判断是否欺诈,得综合多方面来看,要是借款人一开始就打算骗钱然后跑掉,或者虚构事实拿到钱就躲起来,那可能就是欺诈。但要是借款人本来是打算还钱的,只是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实在没办法还,然后就失联了,这可能就是个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签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细节都写清楚。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得好好查查借款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一般来说,借款人欠钱不还然后消失了,不一定就是诈骗。要是在借钱的时候就打算不还,还故意编造理由来骗钱,那就可能是诈骗犯罪。要是因为一些非主观的原因导致没钱还或者故意躲着不还钱,那就可能是债务违约。判断是不是诈骗,得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借款的目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之类的。
借贷和欺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划等号。借贷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意图和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故意虚构事实,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还是要借款,然后玩失踪,这就有可能构成欺诈。要是借款人本来就打算还钱,只是因为某些意外情况而违约失联,这就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需要按照约定按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