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曹頔繁,男,法学硕士,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业务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合规。 曹頔繁律师毕业于985大学南开大学,专业为刑法学,从事律师行业以来深耕刑事业务领域,获得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卓越进步奖、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专业分享贡献奖等荣誉。 曹頔繁律师每年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无罪、罪轻案件,提出的辩护意见多被办案机关采纳,并获得认可。曹頔繁律师秉持“以过程的完美追求最优的结果”的办案理念,每个案件均进行实质性、精细化辩护,办理的案件多获得当事人及家属的好评。
咨询该律师我们这里所说的“毒驾”,即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这种犯罪行径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且通常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拘役和罚款的双重处罚。刑法判决的具体基准则主要取决于涉案驾驶员的毒驾情节、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的潜在威胁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相关的犯罪记录等多方面因素。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一系列违法行为,例如醉酒驾车及严重超速行驶等等。当驾驶人员体内的乙醇浓度高于80毫克/100毫升或是其行车速度明显超出了法定的最高限速时,即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当车辆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160公里及其以上的程度时,由于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大部分高速公路所设定的最高限速,因此也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缓刑裁量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引发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等。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尚未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并且属于初次犯罪,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对其判处拘役,同时适用缓刑。至于具体的刑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确定。
在我国,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驾驶行为通常包括“醉酒或吸食毒品后驾车”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拘役是常见的惩罚方式,同时还可能伴随罚金的附加刑罚。拘役的具体执行期通常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不等。
根据危险驾驶罪中所规定的标准,所谓的“醉驾”通常特指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一基准线。在驾驭车辆过程当中,若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恰好或者超过了此规定值,那么其便有可能因为构成醉酒驾驶行为而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