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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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字并按手印具备效力,这是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意思表达行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一方先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但合同有效还需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存在欺诈胁迫等会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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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没写交房日期有效但有瑕疵。依《民法典》,合同缺部分条款不必然无效,未约定交房日期时双方可签补充协议确定,无法达成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购房者可随时要求交房(给准备时间),为免纠纷应尽快协商确定日期并签补充协议明确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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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多份且买卖双方都应持有,卖方不给合同副本不合理。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这是履行合同与主张权利的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若卖方拒绝,购房者可书面要求并保留证据,无果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特殊情况可诉讼要求提供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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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法院拍卖取得房屋但开发商不交付,可这样解决。拍卖成交后已获房屋权益,依《拍卖法》可用法院裁定文件要求开发商交房,拒交属违约,可申请强制执行。另外,若开发商迟延交房造成如租房费用等损失,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可要求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