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 中国民主xx会会员,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职务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杭州市工会律师
咨询该律师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在实际判案时,法庭会考虑加害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因素,再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才能确定。通常来说,这种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
关于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精神损失抚慰金的具体相关法规在涉及到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我们不得不考虑精神抚慰金的具体金额。
关于精神损害抚恤金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乃是用金钱进行赔偿,从而对遭受侵权行为所带来的精神痛苦的受害者或其近亲家属进行安抚和补偿的制度设计。必须要强调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需要建立在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条件之上。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责任划分中的作用确实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务必考虑到加害者的过错程度。精神损害抚慰金,即指当受害者或死者的近亲属由于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重要人格权益受到非法侵犯,从而使他们承受了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异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者提出的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与精神慰藉金之概念辨析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专门概念,它在立法中的正式称谓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特指对遭受精神损害之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实际上,该两种表述指向相同的含义,没有任何本质上或理论上的差别。总的说来,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可以视作对精神伤害所进行的相应赔偿措施,以体现立法者在维护社会公正与人权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