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并以办案认真、细致、耐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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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权的时效通常是三年哦。担保人帮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就有权利去向债务人要回钱啦。这三年时间呢,担保人得赶紧去行使追偿权,可别拖拖拉拉的。要是超过了这个时效,那可就麻烦啦,很有可能会在打官司的时候输掉呢,就拿不回自己出的钱啦。所以呀,担保人一定要注意这个时效问题,别耽误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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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约定担保期限呢,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天起,往后推六个月。这六个月里呀,如果债权人没对债务人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啦。要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已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啦,那保证的诉讼时效就得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的那天开始计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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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把担保的事儿干完了,就有权利去找借款人要回欠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人要是承担了保证的责任,那就可以找债务人要还钱,还能拥有债权人的那些权利呢,不过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哟。简单来说呢,担保人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借助法律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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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法人通常不能做保证人,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时才行。像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也不能做保证人。这就表明,要是借钱方和担保方都是机关法人,或者都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就不能互相担保。要是借钱方是机关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而担保方不是,那担保方可以给借钱方担保,不过借钱方不能给担保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