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并以办案认真、细致、耐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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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夫妻里的一方单独去做担保是有法律效力的哦。要是一方用自己的名义给第三方做担保,并且对方知道这个担保不是夫妻共同的意愿,也不是因为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才做的,那这个担保就属于个人债务啦,只要担保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就好啦,跟另一方没啥关系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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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人把担保责任给承担了之后,就有权利去向债务人要回自己出的钱啦。这里面有几个条件呢,比如说担保人得真的把担保的事儿给做了,像帮着还钱啦;担保合同得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是违法的哦;担保人做的那些事儿还不能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另外呢,要是债务人在债务产生的过程中有过错,那担保人也可以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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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要是借据没写明主债务的期限,那担保期间就得从债权人请求的宽限期满开始算啦。要是没有明确的宽限期,那就没法确定担保的起点咯。要是双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担保期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要是借据没注明债务期限,保证人的责任期是从债权人请求的宽限期届满开始算的;要是没有宽限期,起点就不确定啦,这样的话保证人有可能不用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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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呀,担保人要承担责任的期限呢,是由担保合同来定的。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担保期限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起算,往后推六个月。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担保人就可能不用再担责啦。不过呢,如果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找担保人主张过权利,那担保期限就可能会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