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郑小红律师就职于杭州市市级文明律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担任民事业务二部副主任,公司业务一部副主任。 特点:1、热爱律师工作,法律功底扎实,注重学习提升; 2、潜心研究并专做婚姻家事、继承类案件,以及与情感、亲密关系有关的民商事诉讼; 3、2021年2月被评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4、结合婚姻家事、继承类案件涉及心理疏导等特点,2022年4月取得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人才技能证书; 5、善于从细节找到案件突破口,具备很强的抗压能力和较高的庭审把控水准,系因专攻诉讼并为此每年参与若干高端专业培训,及时更新迭代知识技能,心无旁骛办好每一个案件,回头当事人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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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案件中,法庭始终坚守着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深入而全面地评估各相关因素。法庭会审慎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状况及双方对子女成长的态度等多方面内容。通过这些细致的评估,法庭力求为子女创造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其全面发展的成长环境,确保子女的最大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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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非仅由男方债务决定,需全面考虑环境因素。若男方虽负债但收入稳定,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与成长环境,且擅长教育陪伴,孩子也倾向于与父同住,男方仍有较大机会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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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拥有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若面临离婚且需法律介入,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倾向于将其中一名子女指定给特定一方监护。这一决定基于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确保他们在离异后能得到稳定与关爱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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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时,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综合评估父母养育能力、家庭环境、亲子关系、子女年龄及健康等。若一方条件更利子女成长,将获主要抚养权,对方享探望权或共监权。双方条件均优时,或判共同抚养。法庭依据证据、阐述及专家意见判决,确保子女获优质抚养与教育,并促父母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