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应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进行裁定与执行。如有必要对违法行为人实行行政拘留制裁时,各个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具有相关职权的机关职能部门,需向其上级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上报并获取授权许可后方可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要由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或其委任的机构负责,依据《行政处罚法》,这些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并配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具备行政执法资质的专业人员。
行政机关通常应在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决定,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最多延长10日。如需延期,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律师处理行政机构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行政机构未按规定处罚、擅自变更处罚种类和幅度、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等情形均可撤销。撤销前提是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缺陷,如主体、内容或程序不合法,或行政行为不适当,如不合理、不公正等。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后,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明确回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并事先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