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雇佣关系的相关条款规定在雇佣关系得以确立的基石便是雇主与受雇人员之间签署的合约,该合约既可采取口头的方式确立,亦可通过书面文书明确。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保证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解读为是劳动雇佣关系或承揽协议关系。前者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直接向用人单位输出体力劳动换取报酬,后者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自身努力达成指定的工作量来获取收益。在实施雇佣体制下,劳动者所产生的风险将由接收其劳务的雇主予以承担,具体表现为双方之间建立起了具有一定程度上支配与控制关系的劳动协议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判断需考虑多种因素。若用人单位雇佣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可能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格隶属性,受《劳动法》等法规约束;劳务关系则双方地位平等,基于双方约定。员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界定关键。因此,用人单位在决定雇佣前需核实员工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已退休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按劳动关系处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则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雇员在执行劳务任务中受损,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雇员在提供劳务中致他人损害或财产损失,雇主应承担主要经济补偿责任,但雇主在履行侵权责任后,可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雇佣关系为双方自愿建立的合同关系,被雇佣方在雇佣方指导和监管下,运用技能从事劳务活动,并由雇佣方支付报酬。双方应明确各自权益和责任,确保公平、合法的雇佣关系。该规定旨在保护雇佣双方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