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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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非法拘禁罪,可不是非得把人整出点小伤才能算数。这个罪基本上就是让人家失去人身自由的那些事情。哪怕他没有把人打成啥样子,只是简单地把人关起来,只要他的行为真的很过分,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话,也是有可能被判个非法拘禁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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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这个事你可以理解成它就是个不停地延续着的犯罪行为。继续犯,就是说我们犯了什么事儿以后,这种行为或者结果还会一直持续下去,没有停止的时候。比如说拐卖儿童这件事,你不能说我就把孩子给买了,然后这事就算完了,实际上拐卖的过程是一连串的事情,比如先把孩子给骗过来,再把他捆绑起来,接着再买下来,卖出去,送到别人家去,最后孩子到了新地方,这个犯罪过程才算结束,而且,孩子的人身自由也一直被限制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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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之一,但它对案件性质的确定、实质性作用和证明效力并非绝对有保障。只有和其他佐证一起构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之一。所以,单单有指纹鉴定结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话,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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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实际状况。举个例子,要是你因为小偷偷东西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那在那个刑事案件上你就有权利提出一个叫做“附带民事诉讼”的东西来追回自己的钱财。但是,如果那个刑事案子都结束,你还想再告他一次让他赔点儿钱什么的,那也没问题。不过要提醒你要是你只是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那种情况下你一般来说不能提出来说要让他给你点儿钱作为补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