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撤销行为须需经哪些程序?
时间:2024.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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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申请婚姻撤销行为须需经
诉讼程序撤销。
诉讼程序,即由人
民法院判决
撤销婚姻:
1、受
胁迫方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
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
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
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
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
判决书寄送当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
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在
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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