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
疲劳驾驶,扣9分或3分:
1、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疲劳驾驶除了扣分还有罚款,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疲劳驾驶行为的,罚款200元。
如果司机疲劳驾驶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
交通肇事罪,司机应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并
吊销驾驶证。
关于疲劳驾驶:
连续
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疲劳驾驶的危害:
1、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
(1)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
(2)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3)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2、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
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并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警可以对
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