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逆行驾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一次记12分;在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的道路上的,一次记3分。
一、逆行驾驶的具体扣分标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二、逆行驾驶的罚款标准:
1、
机动车驾驶人逆行的,处于
警告或者处以在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
2、
非机动车驾驶人逆行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
机动车逆行主要有三种情况:
1、在划有实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道路分界线为双实线或单实线的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越线;
2、在标有虚线道路分界线的道路上,可以在
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道路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经过道路的车辆将被认定为逆行;
3、在有单向标志的道路上,所有进入的机动车都被视为逆行。
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2、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3、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4、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5、不准右侧超车;
6、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7、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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