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国家法官学院深造,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咨询该律师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无权代理的合同,合同成立,只是效力方面: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有效。如果不够成,那么代理人事后取得代理权或者有权人追认有效。否则无效,可见,它的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效力待定指签订后因瑕疵可能导致无效,需追认或撤销以定其合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特定适应性合同外,其他合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三十日内追认生效。代理人无权、越权或代理权限受限时,合同亦待定,须代理人追认。相对人有权催告追认,超期未决,视为拒绝。未经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非经追认,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同样,若代理人三十个工作日内无回应,视作拒绝。
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依赖于被代理人的追认以生效;反之,无效的民法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不受法律认可,无法达成预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