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底是指某人
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
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
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
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一、案底不能消除:
1、我国没
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
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
律师在办理
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2、留
有案底的,会影响到自身和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等的政审。
二、结合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指出: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1、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2、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
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
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
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
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
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2)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
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
放人员
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
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4)建立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
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5)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
虚假、
伪造信息,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扎实推进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
实施细则,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