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有人欠了别人的钱但是一直不还,那么人民法院就可能会采取某些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不准他们出国旅行,把他们的名字记到那个叫“征信系统”的地方去,还有就是挑个合适的时间让大家都看到这个人是怎么拖欠债务不还的这些消息等等。所以说如果有的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欠了好几个人的钱却又不肯还的话,那人民法院就得看具体情况来决定用哪种方法来处理这件事了。
其实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同一个事实理由,原告好像只被允许告一次,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或者法院批准了才能再告。所以具体能告几次还是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的。
这时候,法院会出大招。比如不能出国玩在那个什么征信系统上留下纪录还有就是把你不听话的事儿贴到网上去让大家都知道之类的。不过要是就因为欠了人家万儿八千的钱这样子的话,通常情况下还够不上犯罪那么严重,所以也不用担心会坐牢。
打官司的话得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道理缘由这些。比如要是有人借了你1000多块钱不还,你就可以当原告,因为你和那个借钱的人之间可是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你们俩肯定是有利害关系的嘛。那你就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去告他,让他还钱,他就是被告咯。你的诉讼请求就是让他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好了,至于事实和理由嘛,就是他没按约定时间还给你钱。
其实这个一般不算做诈骗罪,这种事情大多都是让人头疼的民事债务纠纷而已。真的犯了诈骗罪的话,得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这些让人上当受骗的动作才行。所以具体能不能判成诈骗罪嘛,咱们就别乱猜。就算真的算作诈骗罪,按照刚才说的那条法律来看,就拿骗子骗走了一万元来说吧,这个金额可能已经算是"数目不小"了,但是能不能判刑,还得看整个案情的细节以及法官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