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若因拆迁补偿款之具体数额及标准存在疑问而导致的争议,作为受影响的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均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寻求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协商与对话。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将问题提交至同等权限的征收管理部门进行裁定,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决。
具体所缴交的税项包括下列各项:1.企业所得税:在遵循搬迁规划的前提下,若企业选择异地重建以恢复原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者转换为新型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利用从搬迁过程中所获得的销售收入购买或构建出与搬迁之前相同或相似特性、功能以及新用途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对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进行改良修复处理,或者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或者安置员工等行为,则该企业可将其上述搬迁或销售收入在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升级改造支出以及员工安置支出之后的余额,计入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2.土地增值税: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项目,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特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屋产权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3.印花税:鉴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式征收方式,而搬迁补偿协议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在此类搬迁补偿收入方面,也可以暂时无需缴纳印花税。
拆迁补偿不当得利的法律处理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当得利必须依照法度要求,返还给遭受损失方。倘若得利者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不当收益,那么受损方就有权向其索回所获利益;但以下三种特殊情况需排除在外:首先是出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进行的赠与行为;其次是在债务期限尚未届满之时进行的偿还;最后便是明知自己并未承担给付义务却依然进行的债务清偿。
关于拆迁补偿款拖欠问题的解决方案探讨在面临征收方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项的情况时,房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催告敦促并催讨补偿款:首先,房主可通过发出书面催告函的方式,要求征收方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其次,若上述方法无效,房主还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请求该部门进行裁决。若裁决结果公布后,征收方仍然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房主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签署拆迁赔偿协定之后如若发现其补偿项目并不合乎道德规范,则拆迁单位及被拆迁人可以优先选择以协商方式来加以解决。倘若此种方式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亦可采用向政府管理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值得留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仅需在了解或者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便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