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时间:2024.09.1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首先,人格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称之为人格权。
其次,侵害人格权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事责任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再次,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受法律的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后,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构成诽谤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

由于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犯罪的源头,是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有关内容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王芳芳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 中国民主xx会会员,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职务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杭州市工会律师

咨询该律师
  • 说真事诽谤罪吗

    1216人阅读

    在说真实发生的事儿的时候,是不会构成诽谤罪的。诽谤呢,说的是散播那些假的或者没被证实的谣言,把别人的名声给弄坏了。但要是传播的是真事儿,那就不算诽谤啦。要是在网络上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被伤害的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是提供证据比较难,法院还能让公安机关帮忙呢。

  • 说实话算不算诽谤罪

    1162人阅读

    坦诚相待和诽谤罪是不一样的。诽谤罪得是故意去编造、散布那些假的消息,把别人的名誉严重给弄坏了才行。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诽谤得有捏造事实以及恶意去传播这些行为,并且得对别人的名誉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要是说的话是真的,就算给别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那也不算诽谤罪。所以说,坦诚地表达和诽谤罪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呢。

  • 双方吵架什么程度可以构成诽谤罪

    1966人阅读

    在冲突过程中,如果故意编造并且传播不实的话,这些话严重到能够降低他人的人格尊严,还想破坏他人的声誉,并且情节很严重,有可能给受害人带来感情上的伤痛、精神方面的损失以及对社会秩序产生威胁,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要是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那个标准,那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啦。

  • 辱骂对方可以是诽谤罪吗

    1560人阅读

    恶意去骂别人,这不一定就构成诽谤罪哦。判断是不是诽谤罪,得看看那些话有多严重,传得有多广,还有对被骂的人名誉损害有多大。要是只是单纯地骂骂,没达到这些标准,那就不算诽谤罪啦。不过呢,就算不构成犯罪,这么骂人也还是会伤害到别人的,所以最好还是别这么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