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本罪的构成条件如下: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民众均可作为主体;其次,从个人意识角度分析,行为人只能存在故意心态;最后,犯罪客体主要指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另外,从行为本质来看,犯罪行为表现为向公众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有毒、有辐射性或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生物物质,从而严重干扰各类社会秩序的合法运作。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怎样承担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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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判刑规定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