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有种情况下,如果欠债人是已经结婚的,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把这个欠债人和他的另一半一块告上法庭。但是这也要看具体情况,因为根据民法典里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两人一起签字或者其中一个人后来承认过的欠款,还有就是在他们还没离婚这段时间内,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欠下的钱,这些都算是两个人一起欠的债。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是个已婚人士,那债权人就可以把他的另一半也当作共同被告去追讨欠款。
就是那个被告人得清清楚楚的。要是真的找不着他的话,也别着急,只要原告(欠债的那个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跟被告确实是那种欠钱还钱的关系,还有就是他提出的那个诉讼请求和陈述的那些事实、理由也都能说得明明白白,虽然被告这边可能没人影儿了,但是原告还是有资格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的。法院那边接到案子以后,他们会按照规定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来处理找不到被告这个问题。所以就算找不到被告,原告也是可以照常去告状的。
打个比方说,假如你借钱给别人,但是这个人不还钱给你导致你自己的钱收不回来。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找到我们法院,请他们帮助你以你自己的名义来代替那个欠你钱的人向他的债主要求还钱。这样子就能保证你至少能收回一部分你自己的钱。不过,这个代替别人讨债的权力也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你自己的钱没办法要回来的那部分里使用。而且,你用这个权力去讨债的时候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得让那个欠你钱的人来承担。
其实,债权人是有权利把自己的债务全都或者随便来一部分地转手给别人的,除非你们之间有特别的协议不让你这么做,或者法律上面也明确说明不准这样。所以,就算可能找不到那个欠债的家伙了,债权人还是可以照样把这个债务转移到其他小伙伴身上的,当然前提就是那三个情况别出现。
假如找不到欠钱的那个人,你也别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说的你就行。要是你跟他签的合同里没明说是在哪儿解决纠纷,同时又不能根据条款或者做生意的规矩看看应该去哪儿,那你就得把这个当作是他欠你钱的地方,也就是说,你在那里打官司就能赢了。所以,你直接跑到自己所在的法院起诉他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