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关于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的详细规定关于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若行为人采用暴力或威胁等极端手段强行购买和贩卖商品,亦或是强制要求他人体制服提供服务以及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以下所列的任意一款情形,应当启动刑事程序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强迫交易罪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实现交易为目的的犯罪。该罪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只要造成轻伤以下的身体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达两千元以上,或持续三次以上进行交易,或针对三位不同对象进行交易,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立案侦查。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有:把人关起来的时间达到 24 小时,还有多次拘禁他人、涉及多人,用恶劣手段拘禁,以及为了要账而拘禁。强迫交易罪则是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去交易,导致有人受伤、有经济损失,或者涉及很多人、金额较大。这两个罪的成立都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比如时间、人数、手段、金额等等,这样可以保证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得到保护。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