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咨询该律师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达五万以上是否构成犯罪关于故意毁损财物数额的法定标准: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损财物罪的定罪金额下限为人民币五千元,上限则为人民币五万元。对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的价值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并且具有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若价值达到或超过此范围且情节尤其恶劣者,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毁损财物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七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2、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表现为通过恶意或失控行为导致财产损失,规模须达到一定程度并产生影响。犯罪主体通常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处以三年以下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亦在考量范围内。涉及金额大或情节恶劣时,处罚加重。
故意损毁财物罪,犯罪对象限于公私财物,行为需具备恶意、大量破坏或恶劣情节。主体需年满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轻微者三年以下刑罚(含拘役和罚款),严重者(如涉及高额财物)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损毁财产罪的构成包括:1.客体为公有或私有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表现为违反经济法规,非法破坏公私财物完整性,如数量巨大;3.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为故意,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损毁他人财物,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