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人不幸离世,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非双方事先已经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在对遗产进行分配之际,必须先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中划分出一半份额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属,而剩余的另一半则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上述情况下,配偶一方无疑地属于死者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应得的部分。
主要的操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只由夫妇二人持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分配股份份额:如夫妻均同意保留股份,那么就应当按平等比例分配各人股权;若夫妻其中之一不同意继续持有股份,那么就应该将股份价值的一半变现并补偿给有意愿接手的另一方;若双方均不愿意继续参与生意运营,那就可以清点公司拥有的资产,然后根据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财产分割,最后完成公司的注销手续即可。
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需要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此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财产纠纷,另一方面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也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理念和制度。
没有,离婚财产分割即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或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子女无权分割,但男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孩子。
没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分分配,但是夫妻一方可以将自己分得的财产赠送给自己的子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