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什么?
时间:2024.10.25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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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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