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探望权的
强制执行有以下方式:
1、通过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
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
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
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
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
监护人诉讼权利而
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
监护人的
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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