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王亚玲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 债务追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担任大型物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 1、2019年代理武汉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律师函、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公司收回了近四百万拖欠多年的货款。 2、2017年代理叶女士委托理财合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43万余元。 ?债权债务纠纷: 3、2018年代理侯先生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支持了我方350万债权的诉讼请求; ?侵权案件: 4、2017年代理法援案件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为亡者的家属争取到了59万元的赔偿。 5、2019年,代理黄先生人身侵权和医疗纠纷案件,黄先生先被人殴打眼睛后因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右眼失明,先通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确定了医院的责任和医院的赔偿数额,后同侵权人谈判获得了侵权人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帮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6、2017年4月代理刘女士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当事人争取30余万元赔偿款。 继承纠纷 7、通过诉讼及调解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已还建到其他人名下的拆迁还建房。 ?谈判案例: 8、2017年7月代理钱女士医疗美容纠纷,通过谈判帮当事人争取回美容费用近十万元; 9、企业法顾案件 2014年-2019年,在担任武汉大型物流企业法顾。期间代理公司作为被告的保管合同案件。通过充分的证据材料的准备和法庭上良好的应辩,为服务单位避免了巨额的损失.因此而得到法顾单位的信赖。 【社会荣誉】: 获得2017“湖北省第四届法律援助百优案例评选”二等奖。
立即咨询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直接监护人因为得了严重的病、有残疾而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子女已经满了八周岁,那么他自己的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属于。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从诉的类型看,可以分为三种,即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