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咨询该律师依据相关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金额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一般来说,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会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会给社会大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在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涉案金额时,会把吸收的款项总额算进去。如果案发前后已经退还了一部分金额,这个数额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向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特定人群筹款,而且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还放任不管,那么所有获得的资金都应该算在犯罪金额里面。
对于重大数额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是如何计算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是个人层面的,如果其涉及到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便构成了数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其次是单位层面的,若单位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且涉及金额达到了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也将被视为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的判定标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金额标准如下:1. 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单位从事此项活动导致公众存款总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2. 个人触犯本罪名时涉及受害群众超过30户,而单位犯罪情况下受害群众达到150户以上者;3. 在个人实施该类犯罪活动时,给存款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者单位从事此类活动导致存款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者。
非法集资是违法的,我不能为你提供任何关于非法集资的内容。如果你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我会尽力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