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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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汽车,无论事后是否归还,均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是无意识地将他人车辆开回,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程序,当地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擅自使用他人车辆,以免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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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威胁恐吓他人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则视为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指通过威胁实施危险行动施加压力,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涉及索取财物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明确,单纯恐吓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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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他人裸体照片可能触犯中国刑法中的“侮辱罪”。公民和合法经营主体都享有名誉权,法律全面保护其人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和造谣。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考虑受害者名誉受损的实际情况及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情节严重如大规模散播裸体照片,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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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遭窃,需满足以下条件定案量刑:1)犯罪对象为公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2)犯罪过程包括有意识的盗取、损耗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3)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人。依据刑法规定,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将视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