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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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前夫拿个人资产买房产生的债务,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要是这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就属于共同债务。要是有不同意见,可以给法院提供证据来反驳,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之类的,以此证明债务是个人行为。要是不太清楚怎么弄,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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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期间出现的债务,得看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咋处理。要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产生的债务,通常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得夫妻一起承担。可要是一方用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背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没法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一般就认定是举债那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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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婚姻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你夫人向娘家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具体分析。要是她单独借款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一般来说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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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如果妻子欠丈夫钱,丈夫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虽然夫妻关系很亲密,但只要有明确的借贷协议以及资金的转拨,那么这种借贷关系就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要是丈夫想要起诉妻子,就必须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像借据啊、转账的记录啊,还有在通信当中关于借款的一些细节等,这些都能用来证明借贷关系是真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