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咨询该律师1738人阅读
当事人双方在缔结合约时,理应具备与之相匹配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若是欠缺这些基本要素,则被视为不具有借助自身行为获取民事权益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也无法产生法律关系的建立、修改或消除等实质性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实施的任何民事行为皆属无效,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亦然。
1217人阅读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缔结的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效力属无效性质。而相对应地,对于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同样为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则是被赋予了合法性。
1709人阅读
二手车交易合同代签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规定来源于哪些法律法规本条法律依据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七十一条。
1423人阅读
预售合同尚未售出,其法律效力的明确界定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卖方如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将被依法视为无效;但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卖方成功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则会被判定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