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兴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3月,是一家面向全国发展,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所自成立以来多次荣膺“成都市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金牛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组织”、“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等称号。 我所成立10年来,在迅速壮大,已累计接待8000余名当事人,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8个城市,累计办案18000余件,合作顾问单位400余家,先后服务于政府、企业、机关、高校等各机构。 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公益服务
咨询该律师父母房产添加子女配偶姓名对产权是否产生影响若子女与配偶的房产,乃是由父母购置并以其姓名进行登记,此举将被视为父母赠予这对夫妇的财产,因此该住房应归属为夫妻俩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需依据双方共识来划分财产。
婚前全额购房婚后加名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男方婚前已全额支付完毕房屋购置款项,那么在婚后为房屋添加女方姓名便可视作夫妻间共享共有财产。究其原因,在于添加姓名这一过程实质上等同于将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份额赠予女方,因此,该房屋便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所规范的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并将配偶姓名添加至房屋权属证书上,这种情况被视为对共有财产的一种确认。具体来说,房产作为一种天然存在的不动产,其所有权地位往往会通过对该不动产进行登记注册才能得到明确证明。因而,无论这样财产是在婚前或婚后购置,只要在房屋产权证书上署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姓名,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针对“父母在其房产证上增加子女的姓名”这一做法,应当将其解读为一种赠与形式。倘若原先的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当夫妇希望将子女的名字加入其中时,首先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产价值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需依照相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并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手续。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产权证可以只写两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法律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通常会被视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