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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把钱还了之后,去找借钱的人要回钱的时间有个三年的限制哦。这三年里呀,担保人得赶紧去要回自己的钱。要是超过三年还没去要,那可能就没办法打赢官司啦,也就是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呢。所以在实际做事的时候呢,最好是担保人早点去要回自己的钱,这样就能减少一些风险和不确定的因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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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就是决定保证人要承担责任的那段时间。要是没明确说保证期间是多久,或者保证期间比主债务的期限还早,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书面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从主债务履行期满开始算,时间是六个月。如果借据上没写有担保,那保证期间也是从主债务期满开始算六个月,除非有其他约定或者能明确主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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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抵押手续,这可是有法律风险的哟。不知情的那一方有权利说这个抵押是无效的呢。一般来讲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得夫妻双方一起同意才行。要是就一方去办了抵押手续,那很可能就属于无权处分啦。就好比你家的东西,得夫妻两人都同意才能拿去抵押,不然这抵押就可能不被法律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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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里,要是一方给别人做了担保,而另一方压根儿不知道这事儿,也没违反啥法律规定,那这担保行为一般就只算个人行为啦。为啥呢?因为担保这事不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或者一起搞生产经营,也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一起决定的。对那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通常不用为这担保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