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债务免除后会产生哪些效果

债务免除后会产生哪些效果

时间:2024.09.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

古旭律师
古旭律师
13529184527
咨询我

因提存而消灭的债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

古旭律师
古旭律师
13529184527
咨询我

转移方式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债的移转原因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1、法律行为2、法律的直接规定。3、法院的裁决。......

古旭律师
古旭律师
13529184527
咨询我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要怎样写

    谢俊生律师

    一、原告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二、被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等;三、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四、写明案由。五、写明事实和理由。六、落款的具体时间和具状人。

    播放量:1017 2022-06-07
  • 债务转移要满足条件有哪些

    谢俊生律师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播放量:527 2022-06-07
  • 网贷逾期就是不还会怎样

    沈阳律师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贷款机构选择起诉,那么就可能被要求强制还款,欠款人名下相当于欠款数额的资产就会被冻结。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播放量:710 2022-06-07
古旭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昆明)律师事务所

古旭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案件,参与过多起政府机关、企业顾问法律事务等,有律师团队5人,均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以及多起数十公斤级的毒品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始终以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咨询该律师
  • 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596人阅读

    借款种类需明确,像信用借款或是担保借款之类的。借款用途得确保合法合规,不能乱来。借款金额和利率很关键,得把具体数字和计算方式都弄清楚。还款期限和方式也得有,要么分期还,要么到期一次性还。违约责任得规定好,要是逾期还款,得有罚息之类的惩罚。最后,争议解决方式得明确,到底是仲裁还是诉讼,得提前说好,省得后面出麻烦。

  • 借贷纠纷能否反诉法院

    1008人阅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在借贷诉讼中,被告有权利依据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抗辩,还能提起反诉呢,并且得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不是民间借贷行为导致的。所以呀,遇到借贷纠纷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反诉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的。

  • 断供债务人死亡钱谁还

    1450人阅读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要是没有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啦,那遗产要么归国家去搞公共利益,要么归集体所有制组织。当债务人去世后呢,得先拿遗产去偿还债务,要是遗产不够还的话,债权人就得去找法律援助啦,像破产清算这种办法,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1831人阅读

    抵销权的行使标准是,得双方有相互负债的情况,并且债务对应的财物在种类和品质上得相同。要是债务有特性,或者有约定不让抵销,又或者法律禁止抵销,那就不能用抵销权啦。行使抵销权得用书面通知对方,不能附带条件或者规定期限。不过呢,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同种类、品质的账款也是可以抵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