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咨询该律师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后选择继续同居生活的夫妻中,配偶通常无法继承对方财产。因为离婚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再拥有法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即使离婚后保持某种同居状态,也不能赋予一方有权继承对方财产的权益。
《民法典》关于再婚夫妇离婚财产的分割与继承的规定再婚后夫妇之间关于财产的划分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族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各项权益,理当依据法律予以充分保障。
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前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在再婚后的夫妇中,他们的婚后财产对于原配偶所生育的孩子依然享有继承权;然而,尽管父母在离婚之后其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和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将会发生改变,但是这些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由遗嘱所继承的遗产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于此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仔细解读与诠释。首先,被继承人逝世之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拟定遗产财产之指示对象。其次,在对这些合法财产进行计算衡量时,需先行将夫妻两人的共同所有财产根据其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是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必要的扣除和剥离,余下的部分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