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我想离婚我老公不同意如何处理

我想离婚我老公不同意如何处理

时间:2024.10.1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9人
律师解析: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提出离婚,其他情况下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会受理离婚请求,经调解无效的,......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其中协议离婚取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费,因此协议离婚不需要花费工本费。诉讼离婚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各地的诉讼费缴纳情况均有不同,需要具体咨询......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遭遇家庭冷暴力能离婚吗

    胡静律师

    婚姻冷暴力可以离婚。如果受害方想离婚,但对方又不同意的情况下,受害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经过调解任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则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播放量:1156 2023-06-06
  • 离婚案件收到法院传票还可以调解吗

    胡静律师

    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和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案件承办人自己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决定,庭前可以,庭后可以,在开庭过程中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播放量:1403 2023-06-06
  •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胡静律师

    诉讼离婚的手续: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3、法院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播放量:1416 2023-06-06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