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
万洪卫律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现执业于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 2008被东营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曾长期在国有特大型企业胜利油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考试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王某某、张某某、田某某、关某某等特大团伙盗车案、赵某某、赵某某、段某某特大抢劫无罪释放案、哈尔滨某公司诉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等一批在当地有颇有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称赞。其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将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古训,做为自己从事律师职业和做人的标准,在法律的框架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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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未付抚养费,可通过途径执行。一是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若已有生效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查询、冻结等多种权力,还可采取信用惩戒手段,若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拒执且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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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权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为夫妻自愿形成的契约性文件,内容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无违法情况且符合抚养权基本法规就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履行中若出现重大变化,如直接抚养方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虐待孩子、患严重传染病等),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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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让法院知晓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可从多方面搜集证据。一是搜集银行交易记录,无转账入账记录可作证据;二是留存通信记录,如短信、微信中对方承认或拒绝支付的内容;三是获取证人证言;四是提供法院之前确定支付义务的文书,整理好这些证据形成链提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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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约定以再婚为条件变更抚养权一般无效。抚养权变更需依据法定事由,如抚养方患重病无法抚养、不履行义务或虐待子女等对子女成长不利情况。这种约定限制再婚自由,违背婚姻自由准则,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此为由变更抚养权,符合法定情形可诉讼请求法院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