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
2005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工作, 具有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现为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经验及领域:彭鑫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城,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多年上市公司的法律服务背景,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及解决方案。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长期为生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纠纷。尤其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务清算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办案经验,是一名在具备综合办案能力的实力型专家律师,其名下拥有完善的律师服务团队,能够高效、及时、精准的解决当事人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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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审查裁决。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清点财产,含存款、不动产、车辆等。不足清偿时,担保人依担保类型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一般保证下,仅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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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借款人遭起诉,担保人需关注保证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前者需经法院审理或强制执行后才承担责任,后者则在债务履行期满时即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应搜集有利证据,如恶意串通证据,并与借款人联系获取纠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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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担保人面临诉讼时,应保持冷静,分析局势,研究担保协议条款,明确保证责任类型。若为一般保证需在主债务纠纷未决及债务人资产执行后仍无法解决前,拒绝承担保证义务。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人应搜集有利证据,如债权人欺诈、胁迫致合同无效,或债务已部分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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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欠款方涉诉,担保人需承担法定义务,责任依担保类别而定。一般性保证下,担保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决、债务人财产执行无果前拒担责任,但债务人失联、破产、财产不足等情况除外。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未履约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