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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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是破产啦,股东得知道资产处置的法定流程和准则哦。企业一旦破产,就会开始清偿债务啦,得先把员工的薪酬、社保还有税款这些给先付清。剩下的资产呢,就按照股东们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来分配。股东们可一定要遵守法律呀,千万不能在清偿之前就擅自把资产给分割了或者转移走,要是这么做了,那可就触犯法律要受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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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就是隐名股东跟名义股东签个协议,让名义股东去替他持有公司的股份。别看名义股东在工商登记上是股东,可实际上出钱和享受权益的都是隐名股东。这种行为存在不少法律风险呢,比如说名义股东可能会偷偷把股权给处理了,或者债权人跑来主张那些股权之类的。所以呀,在搞代持股的时候可得小心了,别一不小心就惹上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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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隐匿股东分红是一种违法行为。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而隐瞒分红这种行为侵犯了股东的权益,同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会破坏公司治理的公正与透明。不管股东的持股数量多少,都应该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公平地参与利润分配。这样做既是对股东权益的尊重,也是保证公司健康运营的基础。只有让每个股东都能公平地享受分红,公司才能在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治理体系下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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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来承担责任,这可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呢。一旦公司有了债务或者法律方面的责任,股东就得按照自己实际出的钱来履行义务。比如说,有个股东承诺要出 100 万,那当公司负债的时候,他就得在这 100 万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要是他已经把 100 万都出完了,那超出这 100 万的部分,从理论上来说就不用再承担债务责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