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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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不行呀,这是不合法的呢。要是在离婚诉讼过程里,夫妻中的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卖掉、弄坏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假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这方就得少分或者不分。等离婚之后,另一方要是发现了这些行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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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要是一方有了负债,那离婚以及房产的处理得全面考虑。共同的债务就得共同承担,属于个人的财产私自转移也不行。个人的债务不会影响到共同房产的分配,得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裁决,同时要保护好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另外,土地承包的权益也会受到保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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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配里呀,要是过错方有重婚啦、不正当关系啦、家暴或者虐待、遗弃这类行为,那法院就会减少他的分配份额,给无过错方一些补偿呢。这么做呢,就是为了让双方的权益能平衡起来,保证公平嘛,不让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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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时,房产分割不一定非得强制进行。要是夫妻感情破裂,一时难以确定财产该怎么分,或者他们愿意先缓一缓,等找到更好的时机再去解决,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不过要注意哦,要是房产还有贷款之类的债务,那可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处理决策呢,得好好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