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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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具法律效力,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通常有效,如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及分割的清晰约定受法律保护,限制人身自由、约定离婚条件等条款无效。协议经公证等法定程序可增强效力与公信力,其是否有效需具体分析,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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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会因一方死亡而结束,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一方自然死亡时,自死亡事实发生起婚姻关系及夫妻权利义务终止;一方被宣告死亡,以法院宣告死亡判决生效日为死亡日期,婚姻关系于此日消灭。死亡使婚姻关系基础不复存在,相关事务按法律处理,宣告死亡撤销后婚姻关系一般不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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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法定婚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审查属实应作出无效判决。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致无效不损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所育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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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后女方给不给父母钱并无强制规定,属家庭内部事务。从道德看,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包括经济支持。女方经济条件好且感恩父母,给钱行为值得鼓励;若自身经济压力大或有重要支出,则不必强求。财产往来基于自愿协商,有分歧可沟通解决。总之,要结合女方意愿与家庭实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