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其实不是这样。看这个定义,就是以非法占有的心思,搞出各种假象迷惑你或者把真实的事情藏起来,然后从你这儿骗走你的钱财。如果那个借钱的人真的有能力还钱,但是因为自己手头紧,暂时还不上,那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就不算诈骗。但是,如果他就是想把你的钱据为己有,用各种假话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来骗你借给他钱,而且金额还不小的话,那就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诈骗就是那种想方设法地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行为。比如说你借了人家的钱但是不去还,然后还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忽悠别人,这样就很有可能会被判成诈骗罪。不过,咱也不能只看个“借钱拖着不还”就简单地下定论。要知道,这个说法得看实际情况才能决定的,比如当初借钱时是怎么打算的,为何借这笔钱,自己有没有还款能力,有没有真的在采取行动去还钱,还有那个借款合同到底写的啥等等这些都得考虑进去。
借了钱以后不还给人家,这可不一定是犯了诈骗罪。要想成立诈骗罪的话得看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想把别人的东西自己用,而且是用假的理由或者事情瞒着人家。就是说,他惦记上你的那堆钱财了。要是他一开始借钱就是故意说谎或者隐瞒事实,然后在借到手后也没有打算还给你,那这种行为很可能就是犯了诈骗罪。不过,假如他刚开始借钱的时候没想着把钱占为己有的事儿,就是纯粹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比如没钱还之类的,这就还不算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一个人借钱不还,但并没有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是基于真实意愿借款并有还款能力,只是因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还款,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借款,且数额较大,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所谓的诈骗罪,就是那些人明明没有那个钱,却还要去假装有钱,用假的借口或者把真话说得跟假话似的来骗你的东西。假如有人找你借了钱,但就是不肯还给你,而且他又不是真的没钱,比如家里有点小钱,或者他自己有点收入,只不过现在手头紧,还不出而已。那这种情况就不能算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