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背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都无权向配偶的那一方索取。特殊情况下,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了个人债务,也不得采用共同财产中完全属于未负债方的那一部分来清偿这笔债务。然而,如果婚姻关系终止,对于婚期内的共同债务,双方应负责连带的偿还义务。
关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自行负担的协议。但是,请注意,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债务的分担。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促进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产物,即使夫妻双方在内部达成了各自负担的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共同追索债务。
在特定条件下,夫妻债务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判定其效力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规原则。协议需基于双方的自由意志、公平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也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协议通常才会被认定为有效。如果协议明确了债务责任等具体细节,且双方都充分理解,那么它更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然而,如果协议主要是为了规避债务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它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婚姻中的债权债务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这得满足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发、公正原则,真诚缔结,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这几个条件。要是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共同债务或者侵犯他人权益,还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那就可能会被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