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6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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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彩礼的
处理方式为,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嫁妆,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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