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告对方青春损失费吗
时间:2024.09.1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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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不可以告对方青春损失费。
“公序良俗”是
民法上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通常我们认为一个人的青春、感情是不能用金钱等物质来衡量的,男女双方在恋爱、婚姻中是你情我愿的,如果一旦分手、离婚就因为在对方身上浪费了大好青春而要求另一方作出金钱的
赔偿,这是与我们传统道德有所冲突的,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
如果
当事人出于内疚,自愿给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抚慰,并且已经履行,法律不会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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